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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识别代号(VIN)管理规则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,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,提高车辆故障 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规则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,挂车,摩托车的轻便摩托车。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公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,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,负责受理有关“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(WMI)”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标准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。 第四条 定义 1、车辆识别代号(VIN):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。 2、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(WMI)L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,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识 别标志,在与VIN代号具有唯一性。 3、车辆说明部分(VDS)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,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。 4、车辆指示部分(VIS)是VIN代号最后部分,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。这组字 码连同VDS部分一起,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。 5、完整车辆:指除了添易于安装的部件(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)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(如 补漆)外,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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