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召回制度艰难出闸
汽车召回制度艰难出闸
■汽车召回制度能够最终出台,既是消费者的胜利,也是各方面利益相互博弈妥协的产物
3月15日,众人瞩目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正式出台。
在当晚央视直播的《2004“3·15”之夜》晚会上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质检总局)新闻发言人刘兆彬宣布: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今天正式颁布,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与此同时,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汽车召回网站(www.qiche365.org.cn)也相应开通,并开始接受质量投诉。
和2002年10月质检总局颁布的《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(草案)》相比,正式规章仅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修订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首先,在一些时限上对厂商有所放松,比如制造商开始召回行动后,应在提交报告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下游厂商和车主发出召回计划书(草案为10天内)、不再规定召回行动须在90天内完成等等。
第二个方面则是进一步明确质检总局作为召回制度的主管单位,比如将草案中诸多“主管部门”直接修订为质检总局。
至于之前各界批评的罚则太轻问题,《规定》却基本保留了草案的内容,即销售商、租赁商、修理商违反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罚款,制造商如违规,处以1万元以上、5万元以下罚款。
召回制度一波三折
召回制度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。早在1970年代,当时的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开始着手研究国外的汽车召回制度,“我们研究了20年,深知汽车召回制度是大势所趋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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